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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南通商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0镇江南通商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由商会秘书处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二、档案资料要分门别类进行建档。要求规范、健全、细化,归档要及时。
三、档案资料未经秘书处领导同意一律不得外借。
四、档案资料使用、借用程序:
1、档案资料使用、借用要执行严格的使用、借用程序,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2、各会员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档案资料,须拟出书面申请,注明使用时间、事由及相关事项,经秘书处领导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
3、各会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复印档案资料,经秘书处领导同意后给于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其复印的用途再加盖商会印章。个人不得私自复印。
4、各会员单位或主管部门需要电子档案资料,经秘书处领导同意后方能发送,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存档电脑。
5、使用证件的部门和当事人,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证件遗失,应及时向商会秘书处报告;凡因遗失证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借用当事人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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